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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档案保管制度
2017-10-17 15:13 编辑:刘鑫   (点击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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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必须建立各类档案案卷目录、案卷目录登记簿、案卷数统计簿等账册,定期进行清点核对,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

2.接收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档案清册,办理交接手续,做到签署完备,并及时分类、登记、编号,不得重复或遗漏。

3.各门类档案入库时应检查账、物是否相符。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、不同载体,依档号顺序排列。

4.档案调阅完毕,必须及时入库,归档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号和档案号是否一致,避免人为的差错。

5.到期档案的销毁,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,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。

6.对破损、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、复制,确保档案完好、安全。

7.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,直接责任人或保管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,按《档案法》和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,未经批准,保管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。

8.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,应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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